佳木斯因违反疫情管控规定,关停2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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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指挥部疫情防控“六个严查”相关部署要求,连日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保持对药品经营环节违反疫情期间管控规定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与惩处力度,全力保障零售药店在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发挥到位。2月1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市兴盛药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1月17日存在销售“板蓝根颗粒”未按照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类药品须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通告》要求索要并登记购买人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改。同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市站前药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当日存在销售“感康”未按照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类药品须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通告》要求索要并登记购买人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业整改。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在防控工作大局中至关重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全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药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药品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填报等疫情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佳木斯市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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