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年1月21日12:43分,化州市疾控中心约医院医院接诊1例从武汉市返回化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接到报告后,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流行病科的专业人医院、患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础情况患者黄锦传,男,28岁,。户籍地为杨梅镇,现住为化州市东山街道站前北路的春辉花园A2栋户。患者在武汉市蔡甸区某地铁居住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因施工单位未正式开始开工,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患者、妻子及儿子一起在单位附近的广场花城3栋户内居住。二、病例发病和诊疗经过患者于1月17日晚上出现发热,监测最高体温38.5℃,多见下午、夜晚发热为主,热程不详,伴畏寒,无寒战,无咳嗽咳痰,无气促,无肌肉酸痛,无乏力疲倦,无恶心呕吐,精神、胃纳尚可。未就诊,其妻子从药店自行购买板蓝根、、小柴胡等药物给患者服用,体温下降。1月18日晚上,患者继续发热,服用自购药物,体温下降。1月20日继续低热,医院急诊科就诊,无告知从武汉市返回,作一般上呼吸道感染处理,予口服药物回家治疗。1月21日,患者再次医院急诊科就诊,体温37.2℃,神志清,咽部无充血,双肺听诊未闻及干湿性罗音。胸部CT提示右下肺炎症。抽血检查:WBC6.25*/L,淋巴49.2%。流行性病毒抗原:甲流、乙流均阴性,肺炎支原体IgM抗体阴性。问诊时透露刚从武汉市返回,医院将患者独立隔离病房内治疗。12:45分将相关情况报告有关部门。14:30分,将患者转诊至茂名市医院。目前患者在茂名市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三、流行病学调查(一)发病前14天居住和旅行史患者发病前14日一直居住在武汉市的家,无旅游史。患者家在广场花城小区内,环境卫生良好。1月18日11时,患者三人一起从武汉市坐G二等10车15F号的动车出发,14时许到湖南省郴州站,当晚在车站附近某和酒店开一间房住宿过夜(患者家属称记不清);因患者身体不适,儿子小,当晚的吃饭是叫外卖,无外出。1月19日早上9时,吃完外卖的早餐后,一家三口从郴州站坐上G二等16车07C座的动车返回茂名市,并于13时许出站,在车站门口坐的士返回化州市,14时许回到东山街道山街道站前北路的春辉花园。1月19日至1月21日12:48分间,患者因身体不适,除了1月20日、21日的白天分别医院急诊科就诊2个小时外(停留的地点分别有预检分诊台、收款处、急诊科、CT室),其余时间均在家里,无外出史。在此期间,无其他人到患家游玩。(二)暴露史患者发病前14日曾到武汉市的居住小区附近的农贸市场买菜,否认接触或进食野生动物史。患者否认发病前有呼吸道感染病例接触的情况。四、接触者调查与管理依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要点和相关技术指南》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对患者发病后(1月17日)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暂时追踪到接触者共13人,判定密切接触者共6人(患者家属,分别为其妻子、儿子、母亲、弟弟、弟媳及侄女,在家均未佩戴医用口罩)。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患者的弟弟一家三口已外出,对在家的3人进行了健康宣教及通知弟弟一家三口尽快回到家里,避免再次外出直到解除医学观察为止。化州市医院与患者有接触的共有7人,其中医护人员6人(医生及护士各3人,初次接诊患者时未佩戴或正确佩戴医用口罩)、1例就诊者。该就诊者因年12月21-24日间曾到武汉市探亲,12月25日返回到东莞工作后曾出现干咳症状,但无发热、、头痛、肌肉酸痛等不适,1月份以来身体健康。1月18日从东莞市返回化州市石湾街道,因担心是否曾感染有新型冠状病毒,到急诊科进行相关咨询,结果接诊医生误认为病人而和该患者隔离在同一个病房内1个小时多,但入隔离病房时,就诊者已佩戴上医生给予的医用口罩。上述人员暂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详见附件。五、实验室检测结果1月21日,化州市医院急诊科采集患者全血5ML,送医院实验室,开展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等项目的抗原检测。上述结果均为阴性。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采血送至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待检中。六、调查结论与研判综合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血常规结果及胸部影像学结果,判断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目前全国报告发生病例的省份和病例数均逐渐增多,防控形势严峻。春节将至,将会有大量外出者返回我市过节,不乏从武汉回化州市的人员,因此我市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风险大,需“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