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丁玲通讯员粤市监1月3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16家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其中有14家涉及口罩涨价、未明码标价等行为,2家餐饮店(汕头1家火锅店、清远1家夜宵档)则被检查发现有活蛇。1、广州市海珠区祺和药业药店该店在年1月21日销售的口罩价格分别为23元/包及28元/包,进货价仅为2.1元/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从1月20日开始哄抬稳健牌N95医用口罩价格,销售价格高达元/个。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3、汕头市金平区智恩堂医药有限公司从1月22日开始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4、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康之药店销售口罩强制搭售酒精消毒喷雾剂。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5、韶关市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销售口罩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6、梅州市梅江区瑞丰药业有限公司华建瑞丰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7、东莞市虎门和康药店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8、东莞市南北药行凤岗城邦分店购进未标示生产企业地址和质量标准的三层无纺布口罩且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识要求的产品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9、东莞市厚街美川药店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执行力颗粒物防护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违法行为10、中山市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道店销售的雾霾防护口罩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使用员工个人